产品列表
联系方式

杭州易测计量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北沙西路152号

联系人:王经理

电 话:0571-85108155

传 真:0571-85105122

手 机:18094712401

行业资讯
 

浅析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用动态汽车衡

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国计民生都造成一定的影响,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用于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在国内开始兴起,而相应的标准及技术规范均未成熟,在各地试点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出现了一点问题,本文从管理及技术两方面阐述了当前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动态汽车衡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概述
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对道路、桥梁危害巨大,不仅破坏了道路、桥梁的质量,缩短了使用寿命导致大幅度提高路面维修及桥梁加固的经费,还会造成重大的安全隐患,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前几年国内部分地区更是出现了超限严重的货车压塌桥梁、道路的重大事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宁波地区跨江跨海大桥有近十座,跨江或者河道的桥梁更是不计其数,一旦发生超载货车压塌桥梁的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近年来路政稽查人员、交警在查处违法车辆时牺牲的新闻也屡见不鲜,超限超载已经成为公路头号杀手,严重危及了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非现场执法称重系统
目前对超限超载的执法检查,主要有两种模式:超限超载检查站和流动检查。超限超载检查站在固定的区域安装称重设备,检查车辆是否超限或超载;同时进行长、宽、高的测量,以确定是否存在超限。流动检查是具有执法资格的路政或交警,携带便携式称重设备对车辆进行检查,以确认车辆是否超限或超载。超限超载检查站和流动检查都是建立在执法人员、测量设备同时满足的基础上,是一种现场的执法活动,这种执法活动受场地、人员、设备的制约,尤其是以少量的执法人员检查众多的超限超载车辆,这种现场执法模式自身便具有一定的缺陷性。为改善人员现场执法的有限时间、有限空间、有限人力资源等因素,提高治理超限超载的成效,一种新型的非现场执法模式于2014年在浙江、重庆等地开始试点和运行,并逐渐推广并实施,目前在全国己经建设多个非现场执法点。
非现场执法称重系统特指安装在普通公路路面,用于超限超载执法活动的集成系统,动态称重单元作为其中关键的组成部分,是执法活动的基础;系统还包括车牌识别系统、摄像系统、测速系统、警示标识等,车牌识别系统用于获取通行车辆的车牌,摄像系统将整个通行过程进行记录,测速系统用于通行车辆速度的检测,警示标识是告知通行车辆相关信息,如称量点、限速范围等。
相比于现场执法,非现场执法具有如下的优越性:
(1)选点优越性。非现场执法系统只需在道路路面上安装称重单元,保障前后区域内路面的平整,即可实现基本的称重的功能,其他的辅助功能,可以在空间上进行安装和实施;相比于建设一个固定地点的超限超载检测站,选点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可控成本。
(2)效率优越性。非现场执法称重系统通过前端的数据采集,将称重数据传输至路政的信息平台,根据车辆信息可以自动筛选和处理超载车辆信息,结合录像系统、车牌识别系统、测速系统形成统一、完备的证据链;整个信息处理过程几乎不需要人员操作和干涉,工作效率高;24小时无间断工作,真正的实现了时时、在线的监测。
(3)系统优越性。非现场执法称重系统具有以上的优势,如果在一定区域内,合理构建不同的监测点,形成一个大的监测“系统”,从而实现了 全空间区域、全时间段的数据信息集中,避免了 人员现场执法下的信息孤立的状况,从而真正实 现信息的全面汇总、分析、处理,这一点在治理 超限超载中,尤为重要。
三、非现场执法称重系统的法制管理要求
自2014年全国部分省市开始非现场执法称重系统建设试点,建设工作一直在摸索中不断前进,尤其对非现场执法称重系统的关键、重要组成动态称重单元的认识,也在不断的讨论、完善,目前在质检系统、公路系统基本形成统一认识:非现场执法称重系统中的动态称重单元属于自动衡器中动态汽车衡类别,生产企业需要遵循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要求,其型式评价依据JJG 907-2006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并取得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动态汽车衡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工作计量器具,须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根据我国相关计量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单位应当登记造册,报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由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强制检定,检定依据JJG 907-2006《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
四、存在的问题及必要的举措
目前全国已经建设了较多非现场执法点,取得了一定的治超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仍需进一步完善。
(1)执法点建设缺少相关标准,尤其是称量控制区要求。普通道路的非现场执法是一种新的事物,没有相关标准可以借鉴、参考,非现场执法称重系统的选点、建设、计量检定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科学论证、优化分析,最终保证计量准确、可靠,从而合法的用于行政执法活动。对于与计量性能息息相关的称量控制区的技术要求,目前已经建成的非现场执法点可能存在一些不满足的情况,仍需进一步完善。
称量控制区是指承载器与其两端的引导组成的区域。非现场执法称重系统的承载器可以是单独的称量单元结构,也可以是多组称量单元组成的区域结构。为了确保在称量过程中,尽量减少路面因素对称量结果的影响,在实际建设中,须严格遵守JJG907- 2006称量控制区的路面技术指标。JJG 907-2006对称量区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在秤台前后16m区间范围内路面技术指标:称重单元两端8m范围内,引道的纵向和横向的水平倾斜度允差为± 3mm;称重单元两端8m?16m范围内,引道的纵向和横向的水平倾斜度允差为± 6mm。
(2)执法点选择缺少科学性。现阶段,执法点选择,首先考虑的是车流的必经之地,但是对于后续的检定缺少前瞻性,计量检定可以达到的最大速度依赖于执法点的位置,个别的执法点设计在红绿灯口前一两百米,受场地限制,检测车辆可能无法在最大限速下进行计量性能的检定,这会造成后续执法的风险性。
(3)目前的动态称重系统由于无需现场仪表端显示,只需接入PC机或工控机,将系统产生的数据据上传至服务器,在检定时外接PC机利用软件显示当前的检定数据。而根据检定规程第6.2.3条中要求“对任何可能改变称量性能和不允许使用者 调整的控制装置,应采取防护措施”。而目前的动 态称重系统的调整装置都为软件条件,在后续检 定中发现部分称重系统的参数被集成商修改,其原 因是下调称重系数以防止有出现正误差的情况出 现,但对各超限检测点的同一车辆称重示值造成了 分布不均超过最大允差的现象。对此情况,建议所 有称重系统厂家对调整装置都采用硬件调整。
五、总结
为进一步完善非现场执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经验总结,形成标准化技术性规范。对于非现场执法称重系统的组成、执法点的选择、称量控制区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标准。
(2)加强基础性的科学研究工作。尽管非现场执法称重系统中动态称重单元取得了型式批准,但是其计量性能的稳定性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此,在后续实施强制检定的长时间周期内,应当对其稳定性进行观测试、研究,以明确误差风险范围。
(3)加强沟通、交流。非现场执法称重系统是涉及到计量、交通多领域交叉的集成,尤其是计量准确可靠是行政执法的依据和基础,因此,对计量和交通,应当建设常态化的沟通、交流机制,共同做好行政执法的支撑作用。
 
上一篇:解剖治超杀手锏——平板式动态汽车衡结构分析 下一篇:电子汽车衡检测方法的商榷
精品推荐 更多…
网站首页汽车衡地磅电子磅秤电子秤电子吊秤电子叉车秤建筑工地产品联系我们关于我们公司动态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0571-85108155  传真:0571-85105122

邮编:310006 手机:18094712401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北沙西路152号

Copyright © 杭州易测计量设备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